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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厂区道路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安徽项目 |
时间:2020-07-08 11: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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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厂区道路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厂区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代理人: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蚌埠市国治街125号 项目性质:建设工程类 项目地点: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区 实施时间:2020年 项目内容:安徽莱特实业集团室外沥青混凝土道路(7M道路、原混凝土路面改造)、道路花岗岩路牙石等。 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的全部范围 项目规模:安徽莱特实业集团室外沥青混凝土道路(7M道路、原混凝土路面改造)、道路花岗岩路牙石等。 投资概算:84.292142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企业要求 1、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经理要求 1、资质: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以上资料逐页盖章扫描后发送至408440425@qq.com,文件夹需备注清楚公司全称;3、报名费500元/份,联系18096566296(马工)缴纳。] 四、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7月8日 (2)开标时间:2020年7月28日9时00分 (3)开标地点:蚌埠市龙湖街道迎湖路迎滨山庄东门四号楼(原幼儿园)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厂区道路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六、本项目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一次性提出,公示结束后不予受理;重新评审的,举报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燕山路与嘉和路交叉口 联系人:翟经理 电 话:1595529306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建军 王工 电 话:18096566296 15255283523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至 2020年07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后发送 方式:报名后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蚌埠市龙湖街道迎湖路迎滨山庄东门四号楼(原幼儿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燕山路与嘉和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翟经理15955293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马建军18096566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军 电 话: 1809656629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厂区道路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厂区道路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安徽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179427 信息来源: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8 11:1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安徽 厂区 招标公告 莱特 改造工程 上一篇: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白鹤镇梅桥村宅前屋后及公共区域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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