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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智能交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
时间:2020-07-08 15: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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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智能交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31日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本项目根据(浙财采监〔2020〕4号)文件有关规定采用电子招投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确认书临[2020]3060号批准,现就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智能交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线上电子招投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智能交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二、招标编号:HBZFCG-2020-054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采购要求 备注 标项一 1 项 4638 (东部片)涉及开发区、城区中队、塘栖中队辖区;东部片改造143个单点信号灯控路口、50个交通监视系统、50个电子警察系统、38个智能卡口系统,新建36个智能卡口系统、3个事故隐患点整治设施。 / 标项二 1 项 4236 (西部片)涉及余杭、瓶窑中队、良渚中队辖区;西部片改造54个单点信号灯控路口、48个交通监视系统、68个电子警察系统、34个智能卡口系统,新建30个智能卡口系统、15个事故隐患点整治设施、1套集中式云存储系统建设。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窗体顶端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窗体底端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9时00分00秒止; 九、线上投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十、开标时间:2020年7月31日9时00分00秒; 十一、组织机构线下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3号开标室。 供应商线上开标地点:持CA在线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本项目开标大厅等候解密。 十二、投标保证金:无。 十三、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查阅,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获取方式:供应商账号密码登陆政采云平台后点击我的的工作台,然后点击“服务中心”后下拉框内找到“帮助文档”点击打开在搜索处直接查找即可找到帮忙文档及视频进行查看学习操作流程。 十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深川大厦B座7F),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晓慧,传真:0571-86137060,联系电话:0571-86137060;采购单位质疑联系人:郭振祥,联系电话:0571-86238495 。 5、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冯骏 联系电话:15906608824 2、委托代理: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达 联系电话:0571-86137060/13705815521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深川大厦B座7F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联系人:杜国强 联系电话:0571-89180113,传真:0571-89180113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智能交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智能交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192808 信息来源: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8 15: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来源: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公告 工程管理 改造项目 交通设施 上一篇: 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1246-港口与环境工程学院凝胶渗透色谱仪-采购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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