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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凤城街道辖区大气治理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7-08 16:0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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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0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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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清城区凤城街道辖区大气治理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7 29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007-122001-0036

项目名称:清城区凤城街道辖区大气治理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城区凤城街道辖区大气治理第三方服务机构

2、标的数量:1年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项目

性质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选取清城区凤城街道辖区大气治理第三方服务机构


政府

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1.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2.服务期限满半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服务期限届满1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同等额度的正式发票。



备注:采购项目需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持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7  9 日至 2020 7 1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7 29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已和招标文件一齐上传,供应商可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自行下载。

2.缴纳投标保证金

(1)缴纳保证金时间:自2020年7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缴纳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3)缴纳形式:转帐、银行汇款或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投标保证金帐号信息及相关事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院环二路行政文化中心大楼722

   联系方式:0763-3939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联系方式:0763-3390271-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龙飞

   电话:0763-3390271-800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08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城区凤城街道辖区大气治理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城区凤城街道辖区大气治理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196900
信息来源: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08 16: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凤城   采购   项目   服务机构   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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