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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缉私局海关总署(汕头)打击走私专项情报中心办公用房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7-10 16: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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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ST20017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汕头)打击走私专项情报中心办公用房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海关总署(汕头)打击走私专项情报中心办公用房改造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项目内容:海关总署(汕头)打击走私专项情报中心办公用房改造,包括: 1)情报中心天花、照明改造 2)情报中心地面、墙面改造 3)全彩LED屏 4)情报中心原有设备迁移 5)503会议室修缮工程 详情见技术需求书。 投标方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等。 4、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完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资格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1.2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1.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要求:2.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贰级或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至 2020年07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自备现金)或邮寄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复印件;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海关缉私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2号 联系方式:康先生0754-880732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5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联系方式:罗小姐0754-88366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 话: 0754-8836614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汕头海关缉私局海关总署(汕头)打击走私专项情报中心办公用房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汕头海关缉私局海关总署(汕头)打击走私专项情报中心办公用房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372013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0 16: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来源:汕头海关缉私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汕头 海关总署 办公用房 招标公告 海关 上一篇: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顺德区潭州和陈村水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编号:GDDYZB-2020-023)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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