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兴宁市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314、315、316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3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81-202007-305022-0004
项目名称:兴宁市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
预算金额:9,865,000
最高限价(如有):9865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兴宁市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招标文件编号:ZZFG200711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项目内容:
包号
项目内容
预算金额(元)
一
兴宁市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第一标段
4,891,000
二
兴宁市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第二标段
4,974,000
(4)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6)本项目投标人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须对所投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能中一个包组。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底完成划界评审工作,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查缺补漏,切实按水利部要求完成划界评审工作任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或网页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的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上册正本内】;
③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一提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二提供)
3.6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
3.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水利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
3.8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水利行业乙级设计或以上资质;②水利工程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或工程咨询单位资信乙级(水利水电)或以上;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须另提供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资格3.6-3.8的要求均可,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资格3.1-3.5的要求。联合体不得超过 2(含)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7 月 1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314、315、316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3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314、315、31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是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须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说明: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福兴街道黄畿村城乡排灌总站(三楼)
联系方式:0753-3390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咨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314、315、316号
联系方式:0753-222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53-2220939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发布人:中咨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10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兴宁市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兴宁市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381007
信息来源:中咨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0 19:02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来源:兴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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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兴宁市 项目 招标公告 工程管理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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