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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管理站大兴区教委装备站食堂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7-10 18: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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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0-ZB0499 项目名称:大兴区教委装备站食堂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是否涉及进口货物 备注 01 双层工作台 31个 1000*760*800mm,台面及层板采用≥1.2mm厚304#优质不锈钢拉丝板材制作,台面厚度:40mm,内包人造板,双层结构,脚通Φ50*1.2mm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子弹脚4个,加强筋用1.5mm厚不锈钢板。 否
02 压面机 9台 噪音低,运转平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食品接触部位是304#不锈钢材料。面片宽260mm可调,面片厚0.5-5mm,轧辊转速:约35r/min 工作效率:≥60kg/h。
03 四层货架 87个 1200*500*1800mm,层板采用1.2mm厚304#不锈钢板材制造,支架采用管壁1.2mm不锈钢管制作,工作面下加1.2mm厚不锈钢板槽型加强筋,面板承受≥90Kg/㎡的平均载荷不变型。
04 保温售饭台 12个 1800*700*800mm,台面、水槽、侧板选用优质1.2mm厚304#不锈钢板材制作,背板为1.0mm,配优质不锈钢发热管及1套温控,配5套1/1份数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不同投标人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至 2020年07月17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疫情期间以邮件形式进行报名登记。 方式: 疫情期间以邮件形式进行报名登记,无需提供资料。即将《购买文件记录表》及汇款底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邮箱hczb103@163.com,同时在邮件主题注明“ZB0499 XXX公司报名”,并在邮件中填写开票信息。(开户名: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账号:1100 1028 0000 5300 6877),代理机构在收到报名信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公司登记邮箱中。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层第四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管理站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滨河西里37号 联系方式:010-69256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联系方式:候月鹏、郭朝阳010-63509799-8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候月鹏、郭朝阳 电 话: 010-63509799-807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大兴区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管理站大兴区教委装备站食堂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大兴区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管理站大兴区教委装备站食堂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381030 信息来源: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0 18: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管理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大兴区 项目 北京市 中小学 管理站 上一篇: 政和县看守所食堂采购食材及生活物资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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