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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镇时笋坡市级乡村振兴(生态综合)示范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时间:2020-07-10 19: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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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镇时笋坡市级乡村振兴(生态综合)示范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青发改字[2020]145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时笋坡

建设规模: 1、新建文创中心(含对外3A旅游公厕)、亲子营地,农配房,柴油发电机房共四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6710.68平方米。2、一、二、三、四队房屋外立面改造,一、二、三、四队房屋群巷落之间地面改造,修缮、提升原有老青砖建筑(一栋)建筑的地面和内装修改造。3、景观设计:景观设计:打造中心景观区,新建乡村戏台、灯光篮球场,景观墙、景观小品、低洼蓄水池,水景周边设置游客步道,步道内设置防车行驶措施。道路主要交叉口设置景观节点,村子主入口设置标识形象。现有水塘改造成为宜居景观区因塘内水为死水,需要充分利用雨水等可循 环措施。 4、市政道路设计:改扩建原有道路,池塘区域道路由 4m 改为6m,改建线路共计5.169公里。5、给排水改造设计:要考虑建筑群周边的管网入户,新建建筑给排水设计。6、电气设计:新建变压器,新建建筑电气设计。7、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场地平整(负责前期的“三通一平”,对所建项目的场地进行清表、平整土地、修临时便道)

合同估算价: 3603.151000万元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265 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08月至2021年05月。

2.2 招标范围:(1)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包括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等(承包人负责设计范围的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人承担责任);设计内容包括总平(含道路等)和所有单体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及消防、电气、照明工程、绿化、道路等及可能含有的设计内容。 (2)施工内容: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础设施(三通一平、围墙)、项目区单体施工(项目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弱电、消防工程及室内外配套工程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3)所有设备(货物)采购、运输、装卸、保管以及设备的试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和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及相关的资料的提供。

2.3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 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如下:

3.2.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含)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和中级或以上职称

3.2.3 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备注:建议招标人自行确定】。

3.2.4 项目经理:具有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含)以上职称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0年7月10日17时00分至2020年8月10日9时30分(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h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0年8月10日 9时30分 ,地点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zfcg.nanning.gov.cn)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5826356)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


地 址:


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E室



邮 编:


 530000


邮 编:


 530012



联 系 人:


 侯工


联 系 人:


 黄丽杰



电  话:


 0771-4761362


电  话:


 0771-261819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gxyunlong@vip.163.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0年07月10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南阳镇时笋坡市级乡村振兴(生态综合)示范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南阳镇时笋坡市级乡村振兴(生态综合)示范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388214
信息来源: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0 19: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南阳   总承包   项目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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