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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市政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7-12 14: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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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XGD-2020083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市政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梅河口市市政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2、招标编号:JLXGD-2020083; 3、服务内容:市政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详见服务要求); 4、服务地点:梅河口市; 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0.00万元; 7、服务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编制服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近三年(2017、2018、2019)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类似规划业绩;4、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17、2018、2019)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5、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主要技术人员中包含至少一名和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6、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3日 至 2020年07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河口市人民大街3500-01号(东方米蘭A座·九台农商银行)810室 方式: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涉及本项目采购内容)等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0年7月13日至2020 年7月17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6 时00分,到梅河口市人民大街3500-01号(东方米蘭A座·九台农商银行)810室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梅河口市人民大街3500-01号(东方米蘭A座·九台农商银行)8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35-4371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信广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大街3500-01号805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虹 电话:0435-463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435-437130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市政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市政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539409 信息来源:吉林省信广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2 14: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来源: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梅河口市 建设局 项目 招标公告 城乡 上一篇: 王店镇南环路与238省道搭接处改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安徽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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