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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统计局泾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采集终端PAD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时间:2020-07-12 16: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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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泾川县统计局泾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采集终端PAD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泾川县统计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03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2007100032 项目名称:泾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采集终端PAD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9.95(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PAD 650台 合同履行期限:7个工作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7年6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注: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7-13至2020-07-17,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 方式: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08-03 15:00 地点: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泾川县城北文旅大厦七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川县统计局 地 址:泾川县安定街79号 联系方式:13909331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 联系方式:0931-8459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刚刚 电 话:1399330504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泾川县统计局泾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采集终端PAD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泾川县统计局泾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采集终端PAD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543009 信息来源: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2 16: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泾川县统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泾川县 项目 终端 统计局 上一篇: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项目(多媒体部分)公开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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