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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培训中心及训保支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
时间:2020-07-12 20: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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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F)-公-2020029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培训中心及训保支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培训中心及训保支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30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G(F)-公-2020029: 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培训中心及训保支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3.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中央财政经费约9,058,400.00元/年(其中:第一包1,688,400.00元/年、第二包3,900,000.00元/年、第三包3,470,000元/年); 4.采购内容及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号 采购内容 供货地点 一包 择优选择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米、面、油、干调等主副食材,并提供配送等服务。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3号、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1号,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配送。 二包 择优选择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肉类食品(含鲜肉及冻肉),并提供配送等服务。 三包 择优选择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蔬菜、水果、蛋类、水产、豆制品等主副食材,并提供配送等服务。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采购人视中标单位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大学生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声明函格式及相关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按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的配送人员、加工人员及装卸人员均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工作;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306号;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07月13日08时30分至2020年07月1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在公告下方附件中自行下载)、文件费汇款凭证的扫描件发送至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hljzhongguan@163.com),邮件命名为“消防总队副食品采购+第XX包+供应商简称”,以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3.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包,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3.1.1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只接受银行汇款; 3.1.2汇款信息: 户 名: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山路支行 账 号:410100203178620 行 号:313261099997 3.1.3汇款期限: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17日16时30分(以银行实时进账单为准); 3.1.4 汇款时须备注“项目编号+第X包+文件费+供应商简称”。 3.2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投标。 3.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306号),特殊时期,应政府统一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以邮件传递为准,供应商报名并缴纳文件费成功后,留下正确的邮箱地址即可,无需到现场提交相关申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8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306号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2.在疫情结束前: (1)按照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建立本项目的登记问询制度,逐一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体温,发现情况异常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并向本级防疫部门报告; (2)请供应商代表提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配合相关防疫登记检查;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人员建议为供应商代表1人,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4)因疫情防控情况尚不明确,若无法正常进行开标,则时间另行通知; (5)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 联系方式:0451-51196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306号 联系方式:0451-82342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451-82342678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采购人视中标单位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3日 至 2020年07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30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451-51196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306号 联系方式:张工0451-82342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451-8234267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培训中心及训保支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培训中心及训保支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69735 信息来源: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2 20: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黑龙江省 总队 支队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大埔县粮食应急加工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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