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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审计局临夏县寺庄净水厂及北塬区供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时间:2020-07-13 12: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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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临夏县审计局临夏县寺庄净水厂及北塬区供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临夏县审计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06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ZC 2020-354 项目名称:临夏县寺庄净水厂及北塬区供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5.4(万元) 最高限价:65.4(万元) 采购需求:临夏县寺庄净水厂及北塬区供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承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审核所采购主要材料的规格、品种、型号,是否与设计一致;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工程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后,出具完整结算审核报告。配合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3、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4、投标人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并年审合格(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并年审合格(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7-14至2020-07-20,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符合上述资格的供应商登陆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http://ggzyjy.linxia.gov.cn)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08-06 09:00 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电子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夏县审计局 地 址:临夏县双城新区统办楼1410室 联系方式:15120507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支三路199号(04)39幢2-01 联系方式:18919029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柏青彪 电 话:1512050747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临夏县审计局临夏县寺庄净水厂及北塬区供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临夏县审计局临夏县寺庄净水厂及北塬区供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0306 信息来源: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3 12: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临夏县审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临夏县 审计局 净水厂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上一篇: 定西市升辉环卫清洁有限公司定西市安定区生活垃圾标准化处理场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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