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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新综合楼服务保障采购项目重启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7-13 20:0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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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0200361NA5C99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新综合楼服务保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的名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新综合楼服务保障采购项目 数量: 一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新综合楼服务保障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后一年视运营状况而定。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3. 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5.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4日 至 2020年07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方式:现场领购或线上购买,售后不退。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登录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ztender.com/”中的“购买标书”入口进行线上操作并交费,详见官网“线上售标操作指引”。招标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采购文件并邮寄纸质采购文件。建议供应商选择线上购买方式,线上购买需另加邮购费人民币6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20-87554018,邓小姐)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zztender.com)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3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原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399号 联系方式:刁助理020-82335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联系方式:邓小姐:020-87554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吴小姐 电 话: 020-8755401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新综合楼服务保障采购项目重启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新综合楼服务保障采购项目重启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1757 信息来源: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3 20:0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原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广州 采购 项目 综合楼 重启 上一篇: 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0-HCGK-SH870-2020年海沧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的辅助性工作项目的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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