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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鹤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通榆县2019年危桥改造工程01、02标段施工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7-14 10:2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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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GY-2020044-GLSG 项目名称:通榆县2019年危桥改造工程01、02标段施工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08月15日-2020年09月30日,共计46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4日 至 2020年07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招标部) 方式:在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3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通榆县2019年危桥改造工程01、02标段施工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GY-2020044-GLS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榆县2019年危桥改造工程已由通榆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200707]-01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榆县鹤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通榆县鹤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通榆县。 2.2建设规模:兴隆桥:新建桥梁中心桩号为K38+833,按设计车速60公里每小时二级公路双车道标准预留,桥梁全长21米,上部结构采用1-16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桩接盖梁式桥台,桩基础,护栏形式为A级波形梁护栏等。桑树营子桥:新建桥梁中心桩号K152+411,按设计车速60公里每小时二级公路双车道标准预留,桥梁全长18米,上部结构采用1-13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桩接盖梁式桥台,桩基础,护栏形式为A级波形梁护栏等。 2.3计划工期:2020年08月15日-2020年09月30日,共计46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通榆县2019年危桥改造工程全部内容施工。 2.5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注:下面表格中所示只做为参考): 标段 标段编号 路线、桥梁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01 JLGY-2020044-GLSG-01 省道S519通榆至向海公路、K38+833兴隆桥 拆除、新建桥梁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 1285700.00 02 JLGY-2020044-GLSG-02 省道S212安广至通辽公路、K152+411桑树营子桥 拆除、新建桥梁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 111190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01标段、0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交工的项目)内累计完成过不少于一座小桥(含小桥)以上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评标的标段顺序认定其在先行一个评标的标段中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注:开、评标的标段顺序为01标段在先,02标段在后)。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14日至2020年0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 注: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及图纸,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材料。 4.2招标文件每套每标段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投标人应自行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0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二)。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推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2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将在《白城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 6.3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城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6.4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推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内容等。 6.5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榆县鹤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通榆县开发区东北鑫城北门市 联系人:杨宇恒 电话:1338436411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 邮编:130000 联系人:路建 电话:0431-81668785
监督部门:通榆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不参与开评标现场监督)、白城市公路管理处 2020年07月14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榆县鹤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通榆县开发区东北鑫城北门市 联系方式:杨宇恒13384364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 联系方式:路建0431-81668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宇恒 电 话: 1338436411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通榆县鹤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通榆县2019年危桥改造工程01、02标段施工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通榆县鹤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通榆县2019年危桥改造工程01、02标段施工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2273 信息来源: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4 10:2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通榆县鹤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交通 通榆县 标段 基础设施建设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凯里市碧桂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市第五幼儿园分园)等四所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四标段凯里市江湾一号小区配套幼儿园(市第五幼儿园分园)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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