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7-14 10:2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TS-2020032-HW 项目名称: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工艺设备、通风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工程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所有设备供应及安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符合本项目需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5.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4日 至 2020年07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27楼2753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27楼2753室持:(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要求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备齐并加盖公章)。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通榆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27楼275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TS-2020032-HW 项目名称: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740.4900万元 最高限价:740.4900万元 采购需求:工艺设备、通风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工程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所有设备供应及安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符合本项目需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5.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27楼2753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与正阳街交汇新城吾悦广场C座27楼2753室持:(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要求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备齐并加盖公章)。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年8月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榆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推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通榆县建设街3329号 联系方式:0436-4220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同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蔚山路绿地缤纷城B8B座1108室 联系方式:15354630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兆影 电 话:1535463003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通榆县建设街3329号 联系方式:颜景盛0436-4220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同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蔚山路绿地缤纷城B8B座1108室 联系方式:李兆影15354630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兆影 电 话: 1535463003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榆县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2278 信息来源:吉林省同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4 10:2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通榆县 项目 无公害 行政执法 大队 上一篇: 凯里市三棵树镇等13所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配备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