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完成期
1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1项
自合同签订起90天内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9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如果提供虚假承诺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0 年 07 月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2009号。
方式:线下报名
售价(元):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0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6.1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按以下要求执行: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上述资料中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可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替。
6.2供应商须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ggzy.dg.gov.cn)首页“服务指南”—“数字证书”下载相关资料办理数字证书,三种CA证书任选其一办理即可。GDCA咨询电话95105813、18680622730, 深圳CA咨询电话18138280601,网证通咨询电话0769-22499398、22380830;供应商须完成投标人的注册入库工作,投标人可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ggzy.dg.gov.cn)进行注册,办理方法详见《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办理指南详见 “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首页”-“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供应商建档入库指南”,联系电话0769-28330677。
6.3供应商须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83345601。
注:供应商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上述6.2和6.3款的相关事宜,若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至该采购项目受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大学路3号
联系方式:0769-23306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2层
联系方式:020-83630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769-22801999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14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2420
信息来源: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4 11:09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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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莞 管理系统 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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