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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高新区实验小学学生桌椅教师办公桌椅、多媒体信息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7-14 15: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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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菏泽市高新区实验小学学生桌椅教师办公桌椅、多媒体信息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菏泽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万福办事处中华西路2059号(菏泽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0-5887966(菏泽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省青岛市市市南区县(区)银川西路67号号A座204B 联系方式:17753037268 二、采购项目名称:菏泽市高新区实验小学学生桌椅教师办公桌椅、多媒体信息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79920200200006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1 一标段:高新区实验小学配套学生桌椅教师办公桌椅采购 1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必须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4.投标人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页打印页(出具日期在本项目采购期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6.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3.361343 2 二标段:高新区实验小学多媒体信息系统采购安装 1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必须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4.投标人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页打印页(出具日期在本项目采购期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6.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9.088494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15日8时0分至2020年7月21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请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比比(菏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z.bitbid.cn自行下载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找到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未在网上报名的投标人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售价:0 五、公告期限:2020年7月15日 至 2020年7月21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6日9时0分至2020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666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666号)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05389000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菏泽市高新区实验小学学生桌椅教师办公桌椅、多媒体信息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菏泽市高新区实验小学学生桌椅教师办公桌椅、多媒体信息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3228 信息来源: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4 15: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来源:菏泽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菏泽市 项目 信息系统 桌椅 上一篇: 东莞市洪梅镇拓展办公室东莞市洪梅镇河西片区“HX-5单元”前期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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