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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
时间:2020-07-14 16:5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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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6日 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20】CG1031号 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类)统一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700万元/年;2100万元/三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700万元/年;2100万元/三年 注:结算以实际配送量及配送金额为准。 序号 采购内容 中标数量 1 宁波大榭开发区学校(大榭中学、大榭开发区第一小学、大榭开发区第二小学、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食堂所需的鲜肉类和鲜禽类、鲜蔬类(含水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酱腌菜类、蛋类、奶制品、佐料类、其他类(除以上种类外的其他食品) 1家 合同履行期限:合计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协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具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三)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 3、方式: 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3.2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09:00时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8月6日上午9:00时在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开标(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 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下同),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进入开标现场,并满足其他防控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4-86749399 联系地址: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裘工、周工 电话:13586861891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大榭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830878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非粮油)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3441 信息来源: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4 16:5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来源: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幼儿园 食品 工程 宁波 采购 上一篇: 纳雍县董地乡教育提质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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