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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07-14 17: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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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2020-1705-A0002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为武警某部按时按需配送食品原料(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品、鲜蔬、米粮、豆制品、干货、干调、果类、牛奶等)配送及其它附加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 三标段:服务地点为郧西县,采购预算约45万元; 五标段:服务地点为竹山县,采购预算约4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备履行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1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且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并提供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网站(http://cfws.samr.gov.cn/)查询截图,相关查询截图以公告发出之日起为准。4.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截图;近三年(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相关查询截图以公告发出之日起为准。5.依据武警某部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于2019年度向招标人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除国有大型超市外)。6.投标人为非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同时参加。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至 2020年07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方式:现场获取。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和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一套到代理机构现场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警某部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 联系方式:袁先生0719-8471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联系方式:刘娟0719-8688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娟 电 话: 0719-868807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警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3682 信息来源: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4 17: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来源:武警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武警 副食品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标签 上一篇: 红花岗区司法局采购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见系统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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