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电子标】宁津县2020年度洁净型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7-15 17: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电子标】宁津县2020年度洁净型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德州市宁津县中心大街 联系方式:0534-522178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志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县(区)宋官屯东方红东路1118号董子文化街顺天街222号 联系方式:18263030836 二、采购项目名称:宁津县2020年度洁净型煤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42220200200006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详见招标文件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生产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须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民用洁净型煤的检测报告;供应商须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针对型煤企业所报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文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被主管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且被限制投标的,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755.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16日0时0分至2020年8月5日9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津分中心(ggzyjy.dezhou.gov.cn/nj/) 3.方式:①采购公告下方的采购文件仅供查看,供应商须在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采购文件(.dzzf)。②供应商必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③采购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4.售价:0 五、公告期限:2020年7月16日 至 2020年7月22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6日9时0分至2020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因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无须进入开评标现场。各投标人须于2020年08月06日09时00分至2020年08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本次投标使用的电话号码、邮箱、QQ)、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专用邮箱(sdzcgcxm1@163.com)[如法定代表人自行参与投标,只需发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含法人本次投标使用的电话号码、邮箱、QQ)],同时,投标人申请加入本项目专用QQ群(1060262117),投标人入群申请备注和入群后名称均应为“投标人名称+被授权人姓名”格式。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因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地点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参加开标。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志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263030836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电子标】宁津县2020年度洁净型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电子标】宁津县2020年度洁净型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5676 信息来源:山东志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5 17: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来源: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宁津县 项目 招标公告 标签 上一篇: 武警北京市总队某部人工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