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增城区石滩镇餐厨垃圾运输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广东省机械研究所大院8栋6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0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83-202007-114455-0053
项目名称:增城区石滩镇餐厨垃圾运输车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60,000
最高限价(如有):136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5吨餐厨垃圾车
2、标的数量:2辆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为一年,如国家相关规定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国家规定进行质保。在使用条件和规定时间内如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及材料存在质量方面不合格或缺陷而发生故障、损坏部件,中标供应商将无偿为采购方进行修理或更换相应零部件,质保期自货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日开始计算,人为因素损坏除外。
(2).报价包含:设备价,车身价,保险费(含车辆交通强制险不含商业险),税金及所有的上牌费用,运输费(含运输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
4、其他: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某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及上牌(注:上牌时间根据用户方的实际进度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3).为本项目提供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4).投标人已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广东省机械研究所大院8栋6楼
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邮箱(15875167152@139.com)。(1)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如需领取纸质版文件,请在文件售卖期间到现场办理。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0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63号广东省机械研究所大院8栋6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证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需提交的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法规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及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0年7月份之前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或2019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本次采购所涉及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解放南路38号
联系方式:020-82923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众源投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之三16-17层(部位:自编D)
联系方式:020-83572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话:15875167152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众源投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15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增城区石滩镇餐厨垃圾运输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增城区石滩镇餐厨垃圾运输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6404
信息来源:广东众源投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6 09:42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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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增城 采购 垃圾 项目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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