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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沪某部农副产品集中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
时间:2020-07-16 14: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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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ZC-075 项目名称:驻沪某部农副产品集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驻沪某部农副产品集中配送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驻沪某部一年内的农副产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需求为准。 3、合同签订期:一年,合同到期后,通过相应考评后,考评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4、交付地点:奉贤区2个配送点(柘林镇和海湾镇),每天早上8点前送货上门。 5、投标限价:一年预算为 80 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付款方式: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实际采购农副产品款,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中标方提供正规发票和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二、供应商基本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公司规模 具有独立的办公、检验、清洗、加工、包装、仓储等区域,有专用的配送车辆和专业的配送人员,具备各类正规的许可和卫生证明,有企事业大单位的配送的业务经验。 2 产品质量 各类农副产品需有正规的进货来源,保证新鲜安全 3 检验标准 各类农副产品需有严格的检验标准 4 应急预案 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 售后服务 接到产品质量方面电话后,必须一小时内达到现场提供服务,完成退换货 6 配送价格 保证各类农副产品配送价格不高于市场同品质批发价格,每周更新各类农副产品报价单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通过相应考评后,考评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社保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生产或销售范围。(五)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至 2020年07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 方式:持下列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无不良记录的网页截图;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中无不良记录网页截图。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由于疫情,来之前提前电话联系18602174580),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宏景商务楼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不符合以上任一一条,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可自行踏勘。 3、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文件要求,授权委托人去招标代理公司办理投标相关事宜,需要监测体温(体温正常),出示1小时内生成的健康随申码(显示绿色),全程佩戴口罩,一切正常方可进入开标现场,具体随申码参照《根据关于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全面启用“随申码”的通知》文件,投标人需预留足够时间,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到达开标现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驻沪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刘老师 17321208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联系方式:邓宅智 64283207-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1732120802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驻沪某部农副产品集中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驻沪某部农副产品集中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6912 信息来源: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6 14: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来源:驻沪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农副产品 招标公告 标签 地区 上一篇: 北京市密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精准帮扶工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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