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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三批采购管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7-16 16:4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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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0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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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新溪街道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三批采购管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8 07 15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07-202007-45555-0013

项目名称:新溪街道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三批采购管材项目

预算金额:3,473,094

最高限价(如有):3473094.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新溪街道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三批采购管材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新溪街道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三批采购管材

最高限价:3473094.00元

3.2项目编号:HS20ZC062

3.3 采购项目品目:其他货物

3.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问题,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新溪街道水环境质量改善,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现进行新溪街道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三批采购管材。

3.5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6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各分批订单后3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1.2.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2.1.3. 提供本2020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7  17 日至 2020 7 2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方式: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8 07 15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小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联系方式:0754-85769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方式:0754-88080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0754-88080038-802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16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三批采购管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三批采购管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7279
信息来源: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6 16:4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汕头市   项目   湖区   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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