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07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中孚大厦901单元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元):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0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街道办事处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加投标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注:(1)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必须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②必须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进行建档入库,入库路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办事指南连接: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2)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东城教育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顺楼6楼
联系方式:0769-22453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中孚大厦901单元
联系方式:0769-22888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9-2288841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17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东城教育管理中心东莞市东城中心幼儿园第一分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东城教育管理中心东莞市东城中心幼儿园第一分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4978987
信息来源: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7 12:09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来源:东莞市东城教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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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幼儿园 东城 东莞市 项目 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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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关于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RC-2020-GK010】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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