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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库尔勒市传染病防控提升能力项目(特别抗疫国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采购-第二包)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07-19 09:5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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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库尔勒市传染病防控提升能力项目(特别抗疫国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采购-第二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13日 15: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71032965 项目名称: 库尔勒市传染病防控提升能力项目(特别抗疫国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采购-第二包) 预算金额(元): 7421000 最高限价(元): 7421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库尔勒市传染病防控提升能力项目(特别抗疫国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采购-第二包) 详见招标文件 7421000 台 气质分析仪, 气相色谱仪(进口带热吸), 彩超, 移动DR,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流动注射分析仪, 全自动致病菌快速筛选系统, 微波消解仪, 酶联免疫分析仪, 微生物过滤装置, 台式冷冻离心机, 电子显微镜, 高压灭菌锅, 超净工作台 合同履行期限: 设备交货日期进口设备 60 天内,国产设备 30 天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下同)产品给予6%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发生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产设备生产厂家须具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设备,须具有进口货物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与招标代理联系登记企业信息进行免费申领(联系电话:18690215551)。 (5)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肆万元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2020年8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告知我公司确认投标,如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0日 至 2020年07月24日 ,每天上午10:00至13:30 ,下午 14:00至19: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13日 15: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 2020年08月13日 15:30 开标地点(网址): 乌鲁木齐市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C座36楼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库尔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卫健委大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96-2168318 名 称: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C座3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清璐、李兵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991-8812233、8861813 、13639922289、1869021555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库尔勒市传染病防控提升能力项目(特别抗疫国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采购-第二包)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库尔勒市传染病防控提升能力项目(特别抗疫国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采购-第二包)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126205 信息来源: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19 09:5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来源:库尔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 库尔勒市 项目 国债 传染病 上一篇: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2020年侧装垃圾桶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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