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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同步课堂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7-20 17: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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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5]CZ[GK]2020004 项目名称: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同步课堂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0日 至 2020年07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4: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开标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地址:泉港区山腰工业区大门 联系方式:康老师 059587971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超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区田安中路丰泽新村69幢二楼01-3号(永信超市楼上) 联系方式:小苏 联系电话:17350079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苏 电 话: 1735007992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同步课堂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同步课堂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239642 信息来源:福建超正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0 17: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来源: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泉州市 物类 项目 港区 上一篇: 山东省胸科医院健康体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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