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0年度南洲街环卫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新村西路29号D栋503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5-202007-789816-0001
项目名称:2020年度南洲街环卫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93,847
最高限价(如有):1493847.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0年度南洲街环卫物资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0年度南洲街环卫物资采购项目
(2)数量:1项
(3)采购预算:1493847.00元
(4)详细请看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书 。
(5)子项目1:最高限价:人民币1493847.00元。
(6)项目基本概况简述:本项目为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0年度南洲街环卫物资采购项目。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次采购产品为本国产品。
(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提供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 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22 日至 2020 年 07 月 2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新村西路29号D栋503房
方式:现场登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新村西路29号D栋503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只接受登记的供应商投标。
(二)已成功登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三)若已登记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采购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地址:南洲路331号
联系方式:020-34058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红卫新村西路29号D栋503房
联系方式:020-89001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8900129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0年度南洲街环卫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0年度南洲街环卫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295414
信息来源: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1 09:08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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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广州 项目 环境卫生 市容 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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