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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纪委旧州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
时间:2020-07-22 09:2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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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FZR-2020-X016 项目名称:廊坊市纪委旧州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廊坊市纪委旧州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四个标段,分别为:一标段:肉蛋奶类;二标段: 蔬菜水果类;三标段:粮油类;四标段:调料类。 此次招标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且必须有能力满足招标人的采购需求和服务需求。 每个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取 1 家食材供应商,供应廊坊市纪委旧州管理中心餐厅早、中、晚餐所需食材供应。主要包括肉蛋奶类、蔬菜水果类、粮油类、调料类等。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有外商投资背景。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投标人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且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至 2020年07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44号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44号廊坊众瑞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8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44号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廊坊市纪委旧州管理中心 地址:廊坊市 联系方式:冯建东17731699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廊坊市众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44号 联系方式:徐亚征0316-2668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建东 电 话: 1773169909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廊坊市纪委旧州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廊坊市纪委旧州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383690 信息来源:廊坊市众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2 09:2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来源:廊坊市纪委旧州管理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廊坊市 项目 纪委 管理中心 上一篇: 怀来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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