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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
| 时间:2020-07-22 17:2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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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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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login.zcygov.c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盐政采(2020)A007号 项目名称: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标项 采购内容 ▲预算价(最高限价) 备注 一 大米 2.4元/500g 1.共两个标项,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标项进行投标。 2.每个标项入围两家中标候选人。 3.详细采购内容及要求见招标需求。 二 食用油 65元/5L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定点供货期为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视服务情况可延长。 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承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可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或承诺) 注: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12c1b2c54fc.htm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食品经营者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嘉兴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嘉兴地区应当设置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配送服务机构(可为自营的配送服务机构;若为委托的配送服务机构,则必须具有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配送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服务机构不能同时作为投标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至2020年08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在线递交https://www.zcygov.cn/(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三楼322室(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三楼322室(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2.2供应商注册 2.2.1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2.2.2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2.3获取招标文件 2.3.1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招标文件获取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2.3.3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未按上述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2.4.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2.4.2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2.5投标保证金:免。 2.6投标注意事项 2.6.1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2.6.1.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 2.6.1.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6.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2.6.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2.6.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2.6.2.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6.2.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授权代表或邮寄形式(建议EMS或顺丰快递)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6.2.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无效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7投标说明: 2.7.1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08月12日09:30在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三楼322室(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携带笔记本电脑(可上网)及CA出席投标会议。如供应商未到开标现场,则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2.7.2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 2.7.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2.7.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2.8其他事项 2.8.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2.8.2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三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盐县教育局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传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029172 名称: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海盐县政务服务中心南楼 传真:0573-86117859 项目联系人(询问): 姚丹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117859 质疑联系人:朱正清 质疑联系方式:0573-86113178 名称: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68号 联系人:张英 监督投诉电话:0573-86122512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盐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412550 信息来源: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7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2 17: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来源:海盐县教育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海盐县 项目 食用油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龙港市人民医院64排以下CT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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