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肇庆市星湖大道26号泰湖新城第13栋二层A卡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12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203-202007-0070-001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服务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4、其他:合格的投标人须对整个项目进行报价,不得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程设计、竣工图编制和工程建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设计和施工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封场后的场区运营维护及渗滤液外运协同处理为封场之日起3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4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
3.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投标人必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0已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时应提交获取采购文件的回执)。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1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须满足3.2的要求,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3.3的要求,其他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必须约定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肇庆市星湖大道26号泰湖新城第13栋二层A卡)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12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612采购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温馨提示: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及时登陆(http://ggzy.zhaoqing.gov.cn/)完成注册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开发区
联系方式:0758-2611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4)26号泰湖花园1-6幢和第13幢二层203商铺第A卡
联系方式:0758-2867209-8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758-2867209-3002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2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人民政府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人民政府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412615
信息来源: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2 17:26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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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莲花 鼎湖 肇庆市 项目 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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