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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早期教育综合评价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07-22 19:1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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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库车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早期教育综合评价管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13日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BXS-Z(K)20200716 项目名称: 库车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早期教育综合评价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 5200000 最高限价(元): 5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 库车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早期教育综合评价管理项目 1 5200000 批 儿童保健早期教育综合评价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项目采购内容;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为制造商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产品注册证。 (4)投标人需提供在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入驻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7)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23日 至 2020年07月29日 ,每天上午 10:3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00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方式: 政采云平台下载 售价(元): 0 申请获取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在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入驻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不响应要求。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13日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阿克苏地区药品集散中心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0年08月13日 10:30 开标地点(网址): 阿克苏地区药品集散中心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库车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 库车市福洋路以北伊西哈拉中心小学东侧 项目联系人(询问):肖玉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97-6690032 名 称: 新疆西部鑫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库车市新天地小区10号楼三单元一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12922467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库车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早期教育综合评价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库车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早期教育综合评价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417807 信息来源:新疆西部鑫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2 19:1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来源:库车县妇幼保健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库车 项目 招标公告 综合评价 妇幼保健院 上一篇: 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院图书供应商选定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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