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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7-23 13:4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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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01958GC04310076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ZZ01958GC04310076 一、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ZZ01958GC04310076的“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标人,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施工; 2.2 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土建、水暖、电气等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85.6185万元(包括暂列金32万元); 2.4工程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净月大街2555号); 2.5计划工期:2020 年8月25日至2020年10月25 日,共计62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工期总日历天不变;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6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拒绝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8 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提供本项目被授权人、项目经理近半年(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的社保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一个月即可),且本项目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全程不得随意更换; 3.11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82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2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办理时请将加盖公章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zgjgczx@163.com)(发送后请致电0431-87888828与陈工进行确认),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单位名称、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的招标文件为准。 需准备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一套: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3日9:00时,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页》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技术咨询: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704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431-87888828 八、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合同履行期限:2020 年8月25日至2020年10月25 日,共计62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工期总日历天不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正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正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至 2020年07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正文 方式:4.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办理时请将加盖公章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zgjgczx@163.com)(发送后请致电0431-87888828与陈工进行确认),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单位名称、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的招标文件为准。 需准备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一套: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431-85099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方式:陈东0431-87888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 电 话: 0431-8788882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陶艺工作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486211 信息来源: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3 13:4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东北师范大学 陶艺 招标公告 工程施工 美术学院 上一篇: 临江市农业农村局临江市2020年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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