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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某部空调采购安装项目(二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
时间:2020-07-23 14:0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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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BCG202000016 项目名称:辽宁营口某部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LJBCG202000016 项目名称:辽宁营口某部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58万元 最高限价:58万元 采购需求:辽宁营口某部空调采购安装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至 2020年07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进行现场领取文件或发送邮件至lnjbgs@126.com购买招标文件(邮件中需标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资料的原件扫描件),邮件发送上述邮箱后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公对公汇款)。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注:现场领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邮件领取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五)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联系方式: 王克勤0417-6127333-333 邮箱地址: lnjbgs@126.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18801000140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克勤 电 话: 0417-6127333-33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营口某部 地址:营口市 联系方式:宋先生13940770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联系方式:王克勤0417-6127333-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克勤 电 话: 0417-6127333-33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辽宁营口某部空调采购安装项目(二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辽宁营口某部空调采购安装项目(二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486209 信息来源: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3 14:0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来源:辽宁营口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营口 辽宁 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哈巴河县农区畜牧业综合养殖建设项目-彩钢板采购及安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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