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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沃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加工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7-23 13: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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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AHP-JL-2020-ZB-110 项目名称:吉林省沃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加工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吉林省沃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加工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TAHP-JL-2020-ZB-110; 3、项目地点:德惠市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采购预算:385万元; 6、采购内容:制粒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7、工期(供货期):合同生效后,10天内提供成套流程图及基础条件图,供货期70天,安装60天。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 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 2019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5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并加盖公章;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3.8本项目有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至 2020年07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德惠市隆成鸿域小区16栋4号门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德惠市隆成鸿域小区16栋4号门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沃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德惠市边岗乡卧虎村十一社 联系方式:于先生 15764460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德惠市隆成鸿域小区16栋4号门市 联系方式:王工 0431-87201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431-8720111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吉林省沃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加工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吉林省沃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加工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488947 信息来源: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3 13: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吉林省沃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吉林省 科技有限公司 万吨 年产 建设项目 上一篇: 北京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6-信息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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