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编号
镇名称
符合发证条件
包组预算(元)
1包
1
荷花镇
12247
13472816.44
此处已包含整合数据汇总的1383210.68元经费。
2
潭头镇
11494
3
石板镇
11369
4
大井镇
15461
5
宝光街道
17673
小计
68272
2包
6
泗水镇
18855
9703275.68
7
根子镇
20209
8
分界镇
15732
小计
54796
3包
9
山美街道
6010
9939500.4
10
谢鸡镇
16618
11
新垌镇
21300
12
云潭镇
12202
小计
56130
4包
13
东岸镇
24094
9953489.72
14
深镇镇
6324
15
马贵镇
7330
16
平山镇
10804
17
古丁镇
7657
小计
56209
5包
18
曹江镇
21095
10643570.48
19
长坡镇
22942
20
大坡镇
16069
小计
60106
6包
21
潘州街道
600
10510229.24
22
石鼓镇
33684
23
石仔岭街道
11197
24
金山街道
13871
小计
59353
7包
25
荷塘镇
9975
9777118.04
26
南塘镇
17676
27
沙田镇
11986
28
镇江镇
15576
小计
55213
总计
410079
74000000
注:本项目分七个包组,包组1作为牵头作业单位,负责牵头汇总整合所有数据、技术指导、技术总结、数据建库汇总、数据汇交、上报市级省级检查等工作,确保成果通过。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组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参加一个或多个包组的投标,但最多允许按评标顺序中标其中两个包组,中标人中标后应保证同时对中标包组分别投入所需的设备及人员,不能用同一班人员同一套设备去分别承担两个包组的工作,如参加多个包组,需同时提供两套人员及设备参与投标。本项目按包组顺序评标,投标报价均不可超过各包组预算,超过则视为无效投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数据整合上报成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表或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6月份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缴纳税收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税收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税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证书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07 月 3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提供企业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备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提示1:广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东省高州市站前路2号
联系方式:0668-6660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
联系方式:0688-2281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小姐
电话:0668-228139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3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高州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项目编号:0835-200ZA9301891)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高州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项目编号:0835-200ZA9301891)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546041
信息来源: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3 20:43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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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高州市 项目 不动产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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