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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教育局_临时聘用教师劳务派遣项目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
时间:2020-07-24 08: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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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香坊区教育局_临时聘用教师劳务派遣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香坊区教育局_临时聘用教师劳务派遣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FQC[2020]0132 2、项目名称:香坊区教育局_临时聘用教师劳务派遣项目 3、服务内容:劳务派遣服务 4、服务周期:3年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预算资金及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预算金额为50,532,595.20元人民币) 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当的技术力量,员工素质优秀。 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6、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文件:需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哈尔滨市香坊区)(http://www.hljcg.gov.cn)”凭帐号密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07月24日至2020年07月30日,每天09时00分-11时00分、14时00分-16时00分。 2、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 3、方式: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网上报名成功截图、网上登记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8月13日09时00分,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地点: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七、采购人及招标代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香坊区教育局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451-51860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451-5113112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香坊区教育局_临时聘用教师劳务派遣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香坊区教育局_临时聘用教师劳务派遣项目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552813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4 08: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香坊区教育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劳务 教育局 招标公告 标签 上一篇: 十二中队高清监控系统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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