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清河中学智慧校园平台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7-24 09: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0866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清河中学 发布关于:清河中学智慧校园平台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清河中学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2312" ><meta name=ProgId content=Word.Document ><meta name=Generator content="Microsoft Word 14" ><meta name=Originator content="Microsoft Word 14" ><body style="tab-interval:21pt;text-justify-trim:punctuation;">

项目概况

清河中学智慧校园平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进入“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选择“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CK-112

项目名称:清河中学智慧校园平台

预算金额: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计算机软件开发或销售等营业范围及能力;(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搜索企业名称查询有无违法失信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经中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5日至2020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进入“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选择“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自行下载。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34)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清河中学

    址:清河县

联系方式:0319-8053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址:清河县

联系方式:0319-8299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敬源

话:0319-805308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河中学智慧校园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河中学智慧校园平台项目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556424
信息来源: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4 09: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清河中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清河   项目   招标公告   智慧   标签

上一篇: 屏南县岭下乡人民政府垃圾清运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清河中学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