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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吉县水岸名都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7-24 11: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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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0724G0212-2 项目名称:永吉县水岸名都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本项目涉及13栋楼,小区位于站前路以北,滨南路以南。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共861户。本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供热工程、建筑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总工期:1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监理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监理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需在本单位注册);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外埠投标企业需取得《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表》;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个查询项的截图证明; 3.7 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8、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在我市参加投标,执行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未登记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入吉林市建筑企业按吉城建发【2017】71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表,否则投标无效; 3.9、开标现场的投标代表必须是本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不得作为公司的投标代表进行投标,经查并确认存在授权以外人员投标的将对其做限制投标或停止投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至 2020年08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可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CA锁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方式:投标人可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CA锁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解放西路16号)7楼70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242号 联系方式:李 玉 15943282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博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滨江南路99号万科城7-10号楼2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432-68085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玉 电 话: 1594328201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吉县水岸名都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吉县水岸名都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565489 信息来源:吉林省博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4 11: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永吉县 建设局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无线网络覆盖项目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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