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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3404(HDCG20200813)-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餐厅公开招租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7-24 12:2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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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ZS3404(HDCG20200813)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餐厅公开招租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餐厅公开招租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说明: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年限满一年的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4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4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六)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八)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九)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至 2020年07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服务台 方式:(1)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若采用邮寄购买方式,则另加50元邮寄费及手续费;(2)供应商应购买采购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3)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罗小姐、鲍小姐,0592-2202255/2207755;(4)购买采购文件联系邮箱:2841517676@qq.com;传真:0592-2212277、2231155。(5)标书费、寄费及手续费缴交账户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6)采用邮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标书获取联系表》发至邮箱2841517676@qq.com,并致电罗小姐0592-2202255/2207755确认是否收到《标书获取联系表》、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采购文件以纸质版内容为准,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参考。(7)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仍应重新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开标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1816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侨大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赖老师0592-6161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 0592-229786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3404(HDCG20200813)-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餐厅公开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厦门中实-公开招标-2020-ZS3404(HDCG20200813)-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餐厅公开招租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567211 信息来源: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4 12:2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来源:华侨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厦门 项目 校区 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上一篇: 天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次)青海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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