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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武警某部2020年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7-24 12: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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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CCZB1443G 项目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武警某部2020年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武警某部2020年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0-CCZB1443G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警某部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2020-CCZB1443G 2、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 内容 数量 项目规模 (人民币/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1 总队机关和直附属单位荤菜类(不含猪肉、禽蛋)、蔬菜类、水果类、干货类、调料类,饮料类(含牛奶)等副食品 一批 总项目规模约315万元 自合同签订起 壹整年 备注 1、总项目规模约315万元,由2个中标单位采取每月轮换的方式供货,评审第3、4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方作为备选供应商,中标单位在甲方组织的满意度评分中低于85分时,予以淘汰,由备选供应商接供。 2、本项目收取5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缴纳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人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一次性无息退还。 3、投标保证金:63000元 (1)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的形式[不接受以现金方式递交(含现金存款单)的投标保证金]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确认,投标将被拒绝。 (2)为便于招标代理人向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回单传真至招标代理人,投标保证金转账单上必须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招标代理人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为据进行确认。 (3)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规定时间办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帐 号:1402028109600026871 3、招标文件文件购买(报名)时间: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招标文件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凡无法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采购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并加盖公章传真至本公司(并与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在福建中华技师学院右侧连体楼)]。
5、联 系 人:林衡 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传 真:0591-87554653 E - mail:fjscczb@163.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因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服务,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由供应商自拟)。 联合体协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证明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详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8、开标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在福建中华技师学院右侧连体楼)。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 (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11、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402028109600026871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壹整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页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5日 至 2020年07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在福建中华技师学院右侧连体楼)] 方式:到场购买或者凡无法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采购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并加盖公章传真至本公司(并与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在福建中华技师学院右侧连体楼)。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警某部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联系方式:邓助理/0591-28120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林衡/0591-875546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衡 电 话: 0591-8755465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武警某部2020年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武警某部2020年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565420 信息来源: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4 12: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来源:武警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福建省 武警 副食品 上一篇: 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芜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直属分局办公地点搬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安徽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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