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包组一
粮油、副食品
1批
人民币60万元/每年(供应期3年,合计人民币180万元/三年)
包组二
蔬菜、水果类
1批
人民币46万元/每年(供应期3年,合计人民币138万元/三年)
包组三
鱼、肉类
1批
人民币110万元/每年(供应期3年,合计人民币330万元/三年)
(3)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 服务要求: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对粮油、副食品、蔬菜、水果类、鱼、肉类食材进行采购,粮油、副食品应当具备采购需求书中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定标准,果品的感官鉴别主要是目测、鼻嗅和口尝。三方面鉴别内容符合采购需求书中要求;鱼、肉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1+1+1年(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第一年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再确定是否延续第二年的服务,依此类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 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 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④ 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⑤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⑥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07 月 3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采联采购公司
方式:(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http://suppliers.chinapsp.cn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http://suppliers.chinapsp.cn填写或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采联采购公司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10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2.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0763-3813002-2424,邮箱CL3813002@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清四公路太和段165号
联系方式:0763-5383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之二、09、10号
联系方式:0763-3813002-8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63-3813002-2407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4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587101
信息来源: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4 18:14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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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清远市 项目 招标公告 学校食堂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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