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1
大学城校区学生宿舍家具构件(更换)
1
批
人民币164万元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 8月 25 日前完成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投标时提交承诺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提交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07 月 3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方式:现场报名或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报名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购买;
2.电汇购买:
(1)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 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并请注明事由:0835-200Z16903411C1标书款
(2)将汇款底单(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发至我司邮箱:gdyzgys@163.com;并登陆 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 注册并完成购买招标文件流程(详见网上购标操作指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
联系方式:020-39340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联系方式:020-872584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先生,黄先生
电话:020-87258495-11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4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宿舍家具构件(更换)采购项目(重招)(项目编号:0835-200Z16903411C1)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宿舍家具构件(更换)采购项目(重招)(项目编号:0835-200Z16903411C1)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590097
信息来源: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4 19:02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广东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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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构件 大学城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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