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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时间:2020-07-24 18: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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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宁县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县自然资源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鑫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18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XN2020-056 项目名称:宁县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拥有以下证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或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3)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原件),开标前六个月(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依法不需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原件(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包括缴纳专用发票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2020年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以省级以上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公布的《省级以上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为准)(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相同,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6)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信用承诺书》原件,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通过2020年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以省级以上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公布的《省级以上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7-27至2020-07-31,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甘肃鑫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 方式:甘肃鑫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08-18 15:30 地点:甘肃鑫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宁县新宁镇辑宁路7号 联系方式:09346622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鑫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弘化南路(市直机关南区20号楼2单元501) 联系方式:09346662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海宏 电 话:0934-592649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宁县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宁县城镇标定地价制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590216 信息来源:甘肃鑫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4 18: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宁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宁县 项目 地价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江西赣江中医药科创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度赣江新区中医药科创城限额以下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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