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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
时间:2020-07-27 15:1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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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南京永信”)受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溧水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ZC-ZB2020-091 项目名称:南京市溧水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预算金额:1162.692万元,每宗限价120元,以实际完成宗数结算。 第一标段:洪蓝街道、石湫街道、东屏街道、永阳街道 ???? 每宗限价120元,以实际完成宗数结算。 第二标段: 和凤镇、白马镇、晶桥镇、开发区 ??????????每宗限价120元,以实际完成宗数结算。 采购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要求,推进溧水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根据《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的函》(宁规划资源函[2020]37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采购专业供应商结合溧水区实际情况开展溧水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等级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9号招标办公室 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合法途径:报名购买。 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也可在线报名。投标人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1332348658@qq.com,并电话联系代理人员。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接收时间:2020??年 8月18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0??年 8月18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 ?年 8月18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7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丁振宇 联系电话:18151932177 地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9号招标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吕工 联系方式:025-56228353 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7月27日 ?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南京市溧水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南京市溧水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835427 信息来源: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官方发布时间:7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7 15:1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溧水 确权 南京市 项目 不动产 上一篇: 某部支队训练大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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