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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_伊春市中心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路边石、界石采购项目_YCC[2020]0167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
时间:2020-07-27 16: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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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utf-8"> 伊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_伊春市中心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路边石、界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伊春市中心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路边石、界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采购编号:YCC[2020]0167 2.采购单位:伊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伊春市中心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路边石、界石采购项目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6.交货地点:伊春市中心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涵盖19条道路,按采购人指定地点阶段性供货 7.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之内开始供货,具体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伊春市中心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实际开工进度,进行阶段性供货,直至项目结束。 8.计划金额:6,509,727.14元 9.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验收时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未提供,采购人将不接受所提供产品,产生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集中验收。 10.付款方式:本项目为伊春市中心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涵盖伊春市内19条道路(具体采购数量,按业主要求,以实际进场数量为结算依据),首付款,签订合同后供货至合同总量30%,付款至总合同金额25%;第二期款,发货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实际采购总量金额95%;尾款,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1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2.质保期限:质保一年 1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14.★本项目招标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代表可不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和文件解密工作。评审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随时准备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1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是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单位,必须通过专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和解密等投标工作。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但未办理电子密钥的,请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左边任务栏点击“电子秘钥申请”进行申报办理(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投标,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上述要求尽快完成投标准备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如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也即可。三种提供任何一项即满足要求。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6 良好的商业信誉 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关于投标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7 质保期 质保一年 8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之内开始供货,具体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伊春市中心城区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实际开工进度,进行阶段性供货,直至项目结束。 9 承诺函 供应商提交“投标人承诺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10 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采购人自行验收,验收时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未提供,采购人将不接受所提供产品,产生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集中验收。(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验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采购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要求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成员单位,请于2020年7月27日至8月3日17:30前,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下载采购文件等材料。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上传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8月17日13:30前。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专用电子秘钥进行网上递交,并在规定时间进行解密。 电子签到时间:2020年8月17日13:30-14:00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0年8月17日14:00-14:20 3.逾期解密或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投标无效。 四、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7日下午14:00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伊春市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 邮 编:153000 联 系 人:金 宇 电 话:0458-6119012
采购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 编:153000 联 系 人:刘 佳 电 话:0458-3870323 附:招标文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