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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污水厂生产用药剂熟石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
时间:2020-07-27 18: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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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0]采购07072 项目名称:各污水厂生产用药剂熟石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规格 数量 最高限价 备注 一 1-1 熟石灰≥9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00吨 180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领取后10天内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水处理或废水处理或水污染治理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5.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5.1、5.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6)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备注:(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7)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备注:(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8)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8日 至 2020年08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方式:上门报名:即投标人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本人来的无需提供)、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邮箱报名:即投标人用邮箱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未报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8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电话/传真:0594-2278989 联系人:小吴/18505940007 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柯女士/13599025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联系方式:小吴0594-2278989,1850594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0594-2278989,1850594000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各污水厂生产用药剂熟石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各污水厂生产用药剂熟石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851730 信息来源: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7 18: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来源: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熟石灰 项目 污水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南湖实验室数字生命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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