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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地镇垃圾堆放点整治一期工程设计—采购—建安﹙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
| 时间:2020-07-27 20: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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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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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文地镇垃圾堆放点整治一期工程设计—采购—建安﹙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文地镇垃圾堆放点整治一期工程设计—采购—建安﹙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博发改工交[2020]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博白县文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竣工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文地镇垃圾堆放点整治一期工程设计—采购—建安﹙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招标编号:YLZC2020-G2-61700-GXGX 建设地点:博白县文地镇 建设规模: 堆放场占地面积7857.57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土建工程、大门工程、 厂区道路工程、电气工程、填埋场封场工程、给排水工程、气体导排与处理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523.99万元,其中:①设计费20.90万元;②设备采购及建安费用503.0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R 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设计工期、R施工工期、□ 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300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0 年 9月至 2021年 6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场地平整、土建工程、大门工程、 厂区道路工程、电气工程、填埋场封场工程、给排水工程、气体导排与处理工程[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直至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的工程总承包。 设计内容: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工作。 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本项目投入使用所需要的其他设施的施工。最终施工内容以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不要求)。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诚信库信息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业绩要求:无要求。 4. 投标报名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8日0时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 锁登陆http://ggzy.yulin.gov.cn(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网上报名者,请于2020年7月28日0时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 锁登陆http://ggzy.yulin.gov.cn(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9月3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诚信库系统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进度款支付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施工图设计费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总额的30%;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第三方完成图纸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总额的67%;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的设计费用。(2)工程费用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按月支付,工程费用进度款按每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合同价格的87%支付。合同结算价经第三方审计部门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注:如博白县人民政府有政策规定时按政策规定执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yulin.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ulin.gov.cn)和博白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bbctc.com.cn)上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博白县纪委执法室 0775-8239673 博白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0775-8331612 博白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5-8228022 12.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博白县文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白县文地镇 地 址:广西玉林市广场东路230号6楼 邮 编:537609 邮 编:537000 联 系 人:莫永茂 联 系 人:陈雨露 电 话:13597383996 电 话:0775-2389655 电子邮箱: 传 真:0775-2389655 网 址: 电子邮箱:gxgxyl88@163.com
2020年7月27日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文地镇垃圾堆放点整治一期工程设计—采购—建安﹙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文地镇垃圾堆放点整治一期工程设计—采购—建安﹙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855259 信息来源: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7 20: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来源:博白县文地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工程 建安 垃圾堆 工程设计 上一篇: 黑龙江岁热电有限公司各热源厂建设脱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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