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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抓思想促和谐 抓安全促工作”培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
时间:2020-07-28 11: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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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FJFZC-2020-044 项目名称: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抓思想促和谐 抓安全促工作”培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培训分三期进行,每期3天,共9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投标文件放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新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与本项目相适用的经营范围(2)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企业不能够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其它的财务状况证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适用);(6)经办人身份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8日 至 2020年08月0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后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三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投标文件放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新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与本项目相适用的经营范围(2)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企业不能够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其它的财务状况证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适用);(6)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进行报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区京哈公路南水利局东 联系方式:张少和 13603265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泃阳镇定福庄村 联系方式:张海燕 17731607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少和 电 话: 1360326596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抓思想促和谐 抓安全促工作”培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抓思想促和谐 抓安全促工作”培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907420 信息来源:廊坊建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8 11: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三河 廊坊 项目 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项目编号:0724-2001D09N2949)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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