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0年森林碳汇 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1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01-1-202007-202003-0002
项目名称:《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0年森林碳汇 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4,631,764.03
最高限价(如有):4631764.03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0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下载附件招标文件,详见文件内容。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资格:(注: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将注册通过页面打印下来附入投标文件中)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服务项目内容;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4-6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造林绿化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
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08 月 0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八十米大道旁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按本公告第六点其他补充事项提供报名资料
售价(元):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1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备查。
(2)提交施工企业介绍信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3)提交书面承诺书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书声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4)提交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交2020年4-6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7)提交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书声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9)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的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10)提交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11)提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书面声明书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12)提交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书面声明书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
(13)提交有效期内的造林绿化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备查。
(14)非法人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的,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报名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交委托人在该公司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备查的证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和海洋渔业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05室
联系方式:0660-3425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
联系方式:0660-3424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光成
电话:0660-342489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8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和海洋渔业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0年森林碳汇 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和海洋渔业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0年森林碳汇 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911033
信息来源: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7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8 11:57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和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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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汕尾 工程 广东 经济开发区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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