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大龙湖景区秩序管理保安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8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JSZJ(Q)013
项目名称:大龙湖景区秩序管理保安服务
预算金额:506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地点地处徐州市云龙区彭祖大道与彭祖大道交叉口东;江苏徐州大龙湖景区项目面积约为450万平方米,包括门岗、广场等;服务范围包括日常门岗守护、区域巡查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40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8月18日北京时间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北京时间10: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40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徐州大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秦郡路9号原香漫谷2#
联系方式:0516-80580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街道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1903室
联系方式:0516-83205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茜茜
电?话:0516-83205102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 日
附件:附件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江苏省徐州大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大龙湖景区秩序管理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JSZJ(Q)013]
十环招标网标题:江苏省徐州大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大龙湖景区秩序管理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JSZJ(Q)013]江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927228
信息来源: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8 16: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江苏省徐州大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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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徐州 大龙 江苏省 景区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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