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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通某部无醇燃料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7-28 17: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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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cxyq2020045 项目名称:驻通某部无醇燃料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hcxyq2020045 项目名称:驻通某部无醇燃料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5.00元/kg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无醇燃料采购,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采购预算约为6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 2.供货地点:通化市(周边100公里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4.招标范围:包括产品的运抵、卸货至采购单位工程现场指定位置,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直至发放和余货取回等全过程工作。 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范围要求有生产、销售无醇燃料经营范围。(2)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3)非外资独资或外(台)合资企业。(4)截至投标报名开始日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9日 至 2020年08月0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 方式:时间:2020年07月29日至2020年08月0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08时30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方式: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其他事项:1.下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CA锁。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纸质版回执提交,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潜在投标人须随时查看公告发布网站及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有关招标人发布的本项目的答疑、澄清、修改等文件。未及时获取信息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2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驻通某部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 联系方式:毛笑宇 153443536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通化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盛路14号 联系方式:王宝才 0435-3771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笑宇 电 话: 1534435362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驻通某部无醇燃料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驻通某部无醇燃料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5929116 信息来源:通化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7月2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7-28 17:1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驻通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招标公告 燃料 标签 上一篇: 洪山镇般阳河三源支流治理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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